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中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与加入《巴黎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一样,根据《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实名商标申请认定有哪些途径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淮安市和盐田区:
一、通过行政渠道进行身份识别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初审并签署意见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是否驰名。
2.申请商标局确认。
如果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也可以申请认定驰名。
3.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
根据《商标法》和深圳市远程注册公司的规定,商标评审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此时,当事人应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身份识别[/s2/]
申请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的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认定该驰名商标。此外,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审。因此,人民法院不仅有权认定驰名商标,而且有权对商标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司法审查。这样更有利于保证驰名商标认定的公平、公开、合理。
理论上,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只是个别案件中对商标知名度的事实认定,其效力范围应限于个别案件,远小于行政认定。然而,司法鉴定与行政鉴定的区别在实践中并不明显。当发生商标纠纷时,司法鉴定仍可作为驰名商标的证据,从而享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