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受惠企业将七成减税红利用于再投资
时间:2019-08-19

      为了进一步理解减税的影响企业再投资,在6月底,国家统计局组织了一个调查小组从北京、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广东、重庆、陕西进行主题调整为311企业享受政策的“2019年更大的减税”和“R& D +费用扣除2018年”。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利润增加,60%的受益者将70%的减税红利用于再投资。

企业得到切实的税收优惠
2019年的减税政策允许科研企业平均减税575万元。据调查,截至6月30日,2019年,311年9个省(区、直辖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9年更大的减税”和“R& D费用+ 2018年扣除”,总减税17.9亿元,平均家庭减税5750万元。其中,天津和内蒙古企业减税家庭1000多万户,分别为1462.3万元和1111万元。
“2018年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对企业效益显著。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7地254家企业共减税6.2亿元,占减税总额的41.0%。江苏、内蒙古、广东、安徽企业分别减税1.5亿元、1.3亿元、1.3亿元和7亿元,分别占减税总额的55.0%、47.6%、46.6%和45.8%。例如,2019年陕西省宝鸡某机床企业减税195万元,占减税总额(200万元)的97.5%。
减税红利主要用于企业的再投资
超过70%的红色资金用于再投资。在311家企业中,61.4%的企业将减税红利用于研发再投资、技术创新和扩大再生产,占减税总额的71.9%。在天津、安徽、内蒙古、江苏和重庆,85.7%、77.8%、69.6%、66.7%和61.5%的受访企业将减税用于再投资。部分企业再投资减税比例在调查的省(区、市)达到90%以上。内蒙古16家企业享受2.2亿元减税红利,全部用于再投资;福建省28家企业享受1.6亿元减税红利,其中99.8%用于再投资,26家用于再投资;安徽省35家企业享受减税红利1.9亿元,再投资94.5%。广东22家企业享受减税红利2亿元,其中91.8%用于再投资。

  超过80%的红利用于研发和技术升级。调查9个省(区、市)191家企业再投资使用减免税奖金,其中10.8亿元用于再投资,占减免税奖金的84.5%。再投资减税62.5%,研发减税19.4%,扩大再生产减税18.1%。

以天津市为例,18家受访企业将减税红利用于再投资,全部企业将部分减税红利用于研发,总投资1.7亿元,占减税红利的54.2%。一家科技公司用84万元的税收红利购买了研发设备和各种测试仪器。6户居民技术创新支出6311万元,占税收红利的31.4%。某汽车公司购进自动化生产线操作机、更新检测设备共5695万元,占减税红利的34.5%。9户居民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支出744万元,占减税红利的12.0%。
减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19年上半年,在接受调查的311家企业中,有230家企业研发投入46.9亿元,同比增长16.4%。其中,广东省企业研发投入43家,家庭平均投入1869万元,同比增长29.9%;在安徽省调查的45家企业中,研发投入企业44家,家庭平均投入1858.7万元,同比增长21.4%。
2019年上半年,共有230家企业开展研发减税,占研发投资总额的12.3%。天津受访企业研发减免税资金1.7亿元,占研发投资总额的73.9%。2019年上半年,江苏某科技企业研发投入850万元,比上年增长88.9%。研发减税占研发投资总额的41.7%。2019年上半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生化企业研发投入884万元,同比增长33.7%。研发减税占研发投资总额的19.6%。
此外,一些企业将减少税收分红以补充流动性,缓解企业的“燃眉之急”。在北京接受采访的31家企业中,11家企业主要利用减税红利来补充流动性,其中6家企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性。在陕西受访的21家企业中,30.4%的企业选择“补充流动性,减轻财务负担,保持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