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可以带来筹划空间
时间:2019-09-02
钢铁生产企业以钢铁为主要产品。由于附近没有矿山,其主要原料是废钢。废钢的主要来源是废钢,废钢从国内“废钢大王”采购,废钢除从国外废钢管理单位采购外,还从国外废钢管理单位采购。因为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从“废王”处购买的废旧物资,由特殊废旧物资管理单位从购进价值的10%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工业企业不能用这种方法处理废料。钢铁企业向“废铁大王”购买的废钢不能抵扣进项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为减轻税收负担,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持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钢铁企业向个人购进的废钢全部通过废钢回收利用。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将购买的废钢按市场价格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制度处理,钢铁企业购买的所有废钢均可按正常程序从进项税额中全额扣除,从而减轻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废钢除外。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按照现行的财税政策,废弃物管理单位可以享受先征后还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