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中公司名称填写不全导致没法税前扣除
时间:2019-09-05
问:最近我们公司拿到了很多普通发票,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不完整。他们中的一些人只是写一个简短的名字。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税前不得扣除。提醒你以后要写发票的全名。
提示:开具发票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写支付单位全称,不得用缩写或者其他文字、符号代替支付单位全称。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未使用纳税人全称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减税、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未开具发票、制售假发票、制售假发票、代他人制售假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偷税漏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