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会计师必须审查的五个关键点
时间:2019-09-23

通常要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批准过程中加入财务签署过程。但是,与公司法务部的全面审查不同,财务审查的重点是合同中财务条款的审查和验证。具体而言,有必要注意以下五个要点。

(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与相应的资源项目匹配,控制是否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主体,金额信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与合同附件数据是否一致,资本化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注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上限是否设定。

(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公司信用管理规定,尤其是预付款,付款时间表以及检查和接受的检查要求,例如原则上,类别和材料的采购不预先付款,而是根据实施进度分批付款。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等级确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预付款,则应得到管理层的特别批准。

合同结算方法(例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符合相关公司规定。企业明确规定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现金结算。除总公司分支机构和委托第三方代收的情况外,参与合同主体的收款人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相同。

(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的是合同中签发的税收承诺和发票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的要求法律法规。 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应与合同业务内容和业务性质相一致。审计应以合伙人机构的所在地,产生劳动的地点和业务内容为准;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注明增值税专用票或普通发票,并包含税率;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发票类型,则应以模糊的方式进行,例如“乙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税单”。最后,应特别注意行政收据的使用。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业务事项,合作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另一方可以提供特殊收据,以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报;合作内容是广告,宣传,培训等,超出政府行政机关的范围。对于商业运作,另一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式税控发票。

(四)、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对于租赁合同,有必要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定。例如,有些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资产。经营租赁方法应在经济上可行。

应检查关联交易类别合同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如果是关联交易,则合同金额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金额之内。捐赠和赞助合同应集中于审查交易的应税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抵扣要求,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广告赞助费用和非公益性捐赠。对于涉及保证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查保证金或保证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