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期支出扣除凭证
时间:2019-10-11

根据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对于跨年度收入,即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付款,均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本期有相关资金,也不是当期损益,因此不作为当期损益。对于跨年度支出,只要与企业赚取的收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费用,税金和损失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则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扣除,但必须结合起来。演绎规则。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均基于公历。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日历年。但是,实际上,许多经济业务并不以日历年为周期,并且跨年的经济业务比比皆是。这样,全年将如何处理收入和支出的税收问题。

首先,如何确认除夕的收入

2018年8月,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取了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财产。管理费120万元。 全年预收物业管理费等相同内容的重复劳务价格,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收款时是否计入当年的所得税收入?还是在实际提供劳务的相应月份(年度)中将其计入当期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损益。该支出,无论是否收到付款,均视为当期损益;即使当期已收缴相关资金,本期以外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

同时,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函[2008] 875号)第2条第(4)款第8项规定,从长远来看,应确认为客户重复服务的费用,当相关的劳动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预付的跨年度物业管理费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收入。 2018年8月,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区所有人收取了12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 50万元的收入应在2018年(8月至12月)确认。 2019年(1月至7月),收入确认为70万元。

第二,是否可以扣除年度支出以查看凭证?

2018年1月,B公司将房屋租给A公司进行生产和运营,并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合同。与它签约。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乙公司将在本年度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共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截至2018年底,乙公司尚未向甲公司支付2018年租金,也未取得相关证明。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在2019年2月再次支付。那么,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在2018年支付但未实际支付的租金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所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合理的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这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原则之一。同时,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规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因此,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每年应支付的生产经营租金为人民币30万元,应从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