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表他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吗?这是真的吗?
两天前,一个朋友要求一个从事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表建设项目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建设项目的款项,但被告知他不能这样做.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来看看
税务机关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明确规定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54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有纳税行为,购买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其开具。也就是说,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的,这里不是写得很清楚吗?为什么我不能打开它?许多人看到这种情况会这样想。但对于建筑服务业、验证咨询业和住宿业,这三个小规模纳税人已被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项目”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因出售所购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句话说,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发行特别票,还是代表他们发行特别票,如果他们转让房地产,仍然要在当地税务局发行特别票。即使有特别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自己发行特别票。
根据现行税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普通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保养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而开具的发票(特殊情况下开具专用发票时不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它们是买方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扣除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在实施“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项目”之前,增值税发票只能由普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表合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表“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可以代表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和开具实际上等同于普通纳税人,自然不再有资格代其开具。
有鉴于此,“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本企业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地方税务机关仍须为本企业收购的房地产销售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外,在正常情况下,需要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