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跳槽季节会计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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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以下工作:如果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则应填制会计凭证;如果账户尚未登记,应完成登记。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后,经办人员应整理所有应移交的材料,记下未决事项的书面材料,并编制移交清单,列出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交接清单中列出会计软件和密码。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以下工作:如果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则应填制会计凭证;如果账户尚未登记,应完成登记。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后,经办人员应整理所有应移交的材料,记下未决事项的书面材料,并编制移交清单,列出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交接清单中列出会计软件和密码。

现金和有价证券应根据账簿中的相关记录进行清点和上交。手头现金和证券必须与会计记录一致。如有任何不符之处,移交人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原因必须核实并在转让登记中注明。转账人员负责将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对账表。各种财产资料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中的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和匹配。必要时,应核对个人账户余额是否与实物相符,或与当前单位和个人核对清楚。移交人员管理的票据、印章等实物应移交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