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理解每月低于10万元的销售额不需要预付款
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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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6条规定,对于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预缴地点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当前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税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6条规定,对于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预缴地点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当前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税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预付税款不会影响应纳税额。第四号公告第六条未允许纳税人少缴税款,仅在不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的情况下,延缓纳税人现金流出。
企业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现行规定要求以两种方式预付增值税:“第一,及时预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水[〔2017〕58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收到建设服务预付款时,应按预付款减去分包付款后的余额预付增值税,预付率为3%。
第二,太空预付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根据扣除分包付款后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余额,按3%的预缴增值税。